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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施行
发表时间: 2007/09/10    阅读: 2225次

 本报北京9月9日讯记者王晓雁记者今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我国首部《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并实施,以此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不少旅游景区每逢黄金周等旺季都会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一些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接待活动,应制定相应的旅游高峰安全运行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游客流量占景区最大接待容量的信息,合理疏导游客。

  以设立“基金”的方式保护旅游资源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可。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旅游资源保护基金,专门用于旅游资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而海外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在我国设立旅游资源保护基金,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

  此外,为能够客观分析旅游资源保护中遇到的问题,“保护咨询专家组”这个概念也首次被引入办法之中。第十三条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组建“旅游资源保护咨询专家组”,建立旅游资源保护专家咨询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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