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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不得安排女导游与男司机同住一间房
发表时间: 2007/08/15    阅读: 2159次

旅游者在与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买到假货,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应当为导游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为了节省费用而随意降低标准,特别是不得安排不符合导游人员人身安全的住宿设施。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州人大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实中,当旅游团游客的房间刚好安排整齐时,旅行社为了节省费用,女导游通常要和男司机同住一间房。这样的事以后可能不再被允许了。草案规定,导游人员执业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旅行社应当为带团导游人员提供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工作条件。
另外,旅游车将游客载到山脚下,说“合同价格里不包括景区门票,想进去玩要自己掏钱”,这样的事游客没少碰到过。草案规定,旅行社的全包价旅游线路价格,至少应当包括交通、住宿、景点(区)门票、导游(领队)服务费的费用,以及旅游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出境旅游线路还应包括办理签证(签注)等费用。旅行社的小包价旅游线路价格,应当明确单列交通、饮食、住宿、景点(区)门票等费用,以供旅游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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